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拓寬人民群眾提出建議、意見和訴求的渠道,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全新改版升級了“市長信箱”留言管理系統,并制訂了《“市長信箱”留言辦理工作規則》,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市長信箱”留言辦理工作規則
“市長信箱”是指在廣安市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向社會公開的市長電子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情況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領導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個重要渠道。全新改版升級的“市長信箱”留言管理系統,在原“市長信箱”留言的基礎上,增設五區市縣“區市縣長信箱”和市級各部門“局長信箱”,形成“一個口子受理,分級管理和分級督辦”的工作新模式。為規范各區市縣政府和市級各部門辦理“市長信箱”留言工作的職責,確保留言辦理工作快捷高效、規范運轉,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一、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群眾留言反映的問題及建議涉及到哪個地方、哪個部門,就由哪個地方、哪個部門負責辦理。
(二)分工協作的原則。建立健全市政府統一領導,市縣信訪部門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的“市長信箱”留言辦理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長信箱”留言辦理工作。
(三)“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留言中反映的訴求問題,要深入研究、認真核查,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要依法及時解決;對要求合理但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或因客觀因素難以解決的,要主動說明情況,爭取理解支持;對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宣傳解釋和教育引導工作。
二、工作職責
(一)市政府信訪局負責“市長信箱”留言的受理、交辦、轉送、督辦及考核工作,根據市政府領導批示對交辦留言事項進行審核后在網上公開回復網民,并向市政府領導綜合反饋辦理情況。
(二)各區市縣政府信訪局負責“區市縣長信箱”留言的受理、交辦、轉送、回復、督辦、考核等工作;負責對市政府信訪局交辦的“市長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項的辦理、反饋工作,負責對市政府信訪局轉送的“市長信箱”留言中涉及本地留言事項的辦理、回復工作。
(三)市級各部門負責對市政府信訪局交辦的“市長信箱”留言中涉及本部門留言事項的辦理、反饋工作,負責對市政府信訪局轉送的“市長信箱”留言中涉及本部門留言事項的辦理、回復工作;負責本部門“局長信箱”留言的辦理、回復工作。
(四)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長信箱”留言辦理工作的監管和“市長信箱”留言管理系統的維護及技術保障工作。
三、留言受理
(一)受理范圍。
1.對我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城市管理、社會事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對我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工作人員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作風方面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3.對我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工作職責、辦事程序和有關政策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4.對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實際困難的救助,屬于應由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解決的有關問題;
5.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進行投訴的其他行政行為。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已進入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程序的;
2.有關地方和部門已經受理且正在辦理期限內的;
3.已經地方或部門實行信訪終結處理的;
4.不服處理、復查意見,又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復查、復核請求的;
5.不屬我市各地各部門管理權限,或反映事實不清,責任主體不明,且無法核實和辦理的。
四、留言辦理
(一)辦理方式。
1.對留言人提出的屬于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留言,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告知留言人法定途徑;
2.對依據職責應當由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門協調處理或政策答復的留言,轉送有關地方或有權處理的行政部門辦理;
3.對反映重大、緊急情況,或問題久拖不決的留言,由市政府信訪局編寫《網上信訪市民熱線專報》,呈送市政府有關領導批示,根據領導批示,由市政府信訪局發函交辦有關區市縣或市級部門進行辦理,并書面回復批示領導;
4.對情況特殊、涉及面寬、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要留言,由市政府信訪局進行重點交辦,責任部門按特事特辦程序辦理并處理好相關事宜。
(二)辦理時限。
1.從“市長信箱”查收到留言(含轉、交辦件)之日起,建議、咨詢類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投訴、求助類的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調查處理的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反映訴求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協調解決的,在40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況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2.對所留言反映處理不徹底而導致的重復留言,應當認真對待和處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處理。對無正當理由或所提要求超越法律許可范圍的重復留言,應當給予解釋說明。
3.對留言事項不能按期辦結的,責任部門須向市政府信訪局報送有關情況說明。
(三)網上回復。
1.明確回復責任。市政府信訪局轉送有關區市縣和市級部門辦理的留言事項,由負責辦理的有關區市縣或市級部門在辦理時限內網上回復留言人,重要事項還須與留言人見面答復;市政府信訪局交辦有關區市縣和市級部門辦理的留言事項,由負責辦理的有關區市縣或市級部門在辦理時限內向市政府信訪局反饋辦理結果,然后由市政府信訪局網上回復;“區市縣長信箱”和“局長信箱”的留言事項,由相關區市縣或部門在辦理時限內網上回復。
2.嚴把回復內容審核關和回復用語關。認真審核回復內容,規范回復用語,力求文字簡明扼要,內容問有所答,表達清晰完整,措辭得當平和,語氣文明禮貌,堅決防止因調查不實、處理不當、用語不妥引發媒體或網民炒作等不良影響發生。
3.提高公開回復率。有關區市縣和市級部門在回復留言時,應先甄別該留言是否適宜在網上公開回復,凡應該且適宜在網上公開回復的均應公開回復;對不宜在網上公開回復的留言事項,承辦部門要及時與留言人溝通并告知辦理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區市縣政府門戶網站和市級各部門網站。已建立了網站的區市縣政府和市級部門,要將市政府門戶網站升級改版后的“市長信箱”留言管理系統中相對應的“區市縣長信箱”或“局長信箱”欄目鏈接到各自網站上;尚未建立網站的,應盡快建立并將“市長信箱”留言管理系統鏈接到網站上。
(二)建立健全留言辦理工作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市長信箱”留言辦理工作制度,確定專門人員每天定時查閱“市長信箱”轉送、交辦留言事項,及時收閱、辦理群眾留言,不斷提高留言辦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
(三)切實加大留言辦理督查力度。市政府信訪局要認真履職盡責,切實加強留言辦理工作的協調、辦理、審核和督查工作,及時指導留言回復工作,對有關部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辦理期限辦結留言、反饋結果的,要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意見,對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及時通報并按規定實行問責。
本規則由市政府信訪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